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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双推”漫画大赛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05-26 09:19:28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师生: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法律确定的基本国策。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0周年,进一步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社会风尚,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全国“双推”漫画大赛。根据教语用司函[2011]19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为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营造热烈的宣传氛围。现将有关事请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次漫画大赛的主题是:语同音•书同文。

大赛旨在通过漫画特有的表现形式,宣传普及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价值及其推广普及成果,揭示语言文字学习、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和分歧,增强国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为便于参赛者理解大赛主题,组委会编拟了大赛主题说明(见附件1)和“双推”工作宣传口号(见附件2),供参赛者参考。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风格不限,单幅、多格、组画均可,黑白、彩色不限。要求主题突出、构思新颖、构图美观、绘制精细,注重漫画语言的表达。

2.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任何由抄袭、盗版等引发的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3.参赛作品纸质稿件要求原稿,画幅不小于A4,不大于A3,水墨漫画不大于3尺斗方,电子稿件(电子邮件或光盘)分辨率要求不小于300dpi,JPG格式,短边长度大于2000像素,长边长度小于4000像素,以满足展览需要。

4.邮寄作品请妥善包装,避免折叠(宣纸除外),请在作品外包装上注明“参赛作品”字样,作品背面(电子稿件在作品下方)注明作品标题及作者姓名、性别、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电话、身份证号等。组委会不为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作品损毁负责。

5.每人投稿数不超过5幅。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6.版权说明: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的发表权、出版权和收藏权;作者拥有其作品的署名权。

7.特别提示:作品画面中出现的文字除表现内容需要外,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杜绝二简字、错别字;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及汉语拼音的拼写应符合规范。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不分组别,不限制参赛人员类别,设置如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参赛作品入选《全国“双推”漫画大赛作品集》;获奖者及入选作者均获赠大赛作品集。

四、成果使用

1.入选作品在《语言文字报》、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所属部分报刊及《楚天金报》优先发表;

2.出版《全国“双推”漫画大赛作品集》(暂定名);

3.选用优秀作品作为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公益广告及海报素材;

4.在武汉市举办全国“双推”漫画展,并根据需要安排巡展。

五、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1日-7月10日:组委会接受参赛稿件(以作品寄达日期为准,7月10日为截稿时间)

寄稿地址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汉口常青路58号市教育局309室

邮编:430023;联系电话:027—65608432、85617764

电子邮箱:fsh65@163.com fsh65@sina.com联系人:喻志军(13329739082)、方少华(15308624526)

2.7月10-20日:稿件评审

3.7月21日-8月31日:公布获奖结果,获奖作品集编辑出版

4.9月11-17日:推普周期间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举办全国“双推”漫画展

六、组织领导(部分)

主 任:王登峰(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国家语委副主任、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张世平(教育部语用司副司长、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 丰(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副司长、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徐金山(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副主任)

(后略)

成 员:容 宏(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处长)

王永强(语文出版社社长助理兼总编室主任)

王 晨(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世江(《语言文字报》主编)

附件:

1.全国“双推”漫画大赛主题说明

2.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口号

湖南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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