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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009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作者:时间:2011-05-26 09:28:34点击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拟于近期对2009年度设立的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的项目都必须提交《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一)和《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按照《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撰写规范》(附件二)撰写,每个项目成员必须提交《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个人结题总结》,结题总结按附件三格式撰写。

二、所有申请结题的项目都需参加答辩,此次答辩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项目完成情况评审等级由学院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方式确定。答辩之后填写《湖南大学国家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五)报教务处。

三、项目结题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电子档和2份纸质文档(学院留存一份,交学校一份),于2011年5月6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学院汇总答辩之后于2011年5月13日前送教务处综合与计划管理科。所有项目结题电子和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存档。

四、结题答辩获得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为毕业生方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每个项目申请人数不超过1人。项目负责人有更换的并且在项目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可以提交申请。非毕业生负责的结题项目不能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需要申请毕业设计替代的同学必须填写《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四),经学院同意后向学校申请。

五、联系人:童宇清 电话:88821842邮箱:2269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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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二:《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撰写规范》

附件三:《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个人结题总结》

附件四:《湖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附件五:《湖南大学国家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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