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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办理结业和延长学籍手续的通知(二)
作者:时间:2015-08-25 15:58:07点击次数:

2015-2016秋季学期选课即将开始,为方便2015年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截止到2015年8月25日,名单见附件1)及时选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提交结业申请,经审核已结业的学生,可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时选课。

二、已提交延长学籍申请,并已按规定缴费的学生,可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时选课;已提交延长学籍申请,没有缴费的学生,请选课前去财务处缴费,拿缴费单到学籍科开通选课。

三、已提交结业申请但未达到结业条件、暂缓结业、暂缓延长学籍和未提交申请的学生:

1、已获总学分数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结业;达到结业条件不准备办理结业手续和没有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籍。

2、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在9月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见附件2),获批准结业的学生按规定流程办理离校手续,由教务处统一注销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后,领取结业证书。

3、达到结业条件但不准备办理结业手续和没有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必须办理延长学籍手续。申请延长学籍的学生需在9月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见附件4)。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并登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保留学籍申请。

4、9月9日学院分类审核并填写《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申请结业离校汇总表》(见附件3)、《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申请延长学籍汇总表》(见附件5),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统一提交教务处(须提交汇总表的纸质稿、电子稿)。

5、9月11日计划财务处将对申请延长学籍的学生统一扣费,请提交延长学籍申请的同学将相应费用提前存入中国银行卡。延长学籍期限内:修读10学分以下的,只收学分学费;修读10—20学分的(包括10学分),收学分学费和半年的专业注册学费;修读20学分及以上的,收学分学费和一年的专业注册学费。

6、提交结业申请,经审核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和提交延长学籍申请,并已按规定缴费的学生,可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时选课。

四、规定时间内,既未办理结业手续,也未办理延长学籍申请手续或提交了延长学籍申请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学籍管理

1、结业学生视同正常毕业学生,学校不再统一管理。

2、11级延长学籍学生转入下一年级,按照正常在校生统一管理,毕业标准按转入年级标准执行,毕业审核时间与转入年级同步;11级以前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转入2012级,也可按原教学计划修课。

3、结业离校学生可在弹性学制年限内返校修读课程(四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六年,五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七年),学生须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时选课,按教师要求修课;学生返校修读课程需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每学期第二周周五计划财务处将对选课学生统一扣费,请选课成功的同学将相应费用提前存入原中国银行卡,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被取消修课资格;返校修课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校不接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学生返校修读课程。

4、延长学籍学生在延长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标准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补授学士学位。延长学制达到弹性学制最长年限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证相同),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相应注册。

教务处

2015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信息汇总(20150825)》

附件2:《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3:《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申请结业离校汇总表》

附件4:《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

附件5:《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申请延长学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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