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
(一)按规定申请并获准结业的2014届本科生,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注销现专业班级学籍,纳入毕业生离校流程,办理离校手续后,编入“2014届结业班”。
(二)结业学生可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四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六年,五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七年)申请返校修读课程。
1.申请返校修读课程的结业学生应于拟返校修读课程学期的上一学期最后2周,向原所在学院提交学习申请并制定好课程修读计划(修读计划须包含所有需重修或补修的课程),填写《2014届本科生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学生返校修读的课程,原则上应是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若因教学计划变动原课程已有调整的,可修读教学内容、要求相近或更高的相关课程替代。替代方案由学生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认定并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3.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补授学士学位。
4.不接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离校学生来校修读课程。
二、关于申请毕业后返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课程”
(一)完成了主修专业学业(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尚未修完辅修第二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本人有意愿继续修完辅修第二专业规定的其他课程(不超过10门)的2014届学生,可申请在2014-2015学年内返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规定的其他课程。
(二)申请返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课程”的学生,应于本学期放假之前,向辅修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提交学习申请并制定好课程修读计划(修读计划应包含所有需返校修读的课程以及本人能在一年内完成修读的承诺),填写《2014届本科毕业生返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课程”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获准返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课程”的学生,编入“2014届辅修班”,应在2014-2015学年内修完辅修第二专业规定的其他所有核心课程,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含第二专业成绩单),跨学门修读的,可向设置第二专业的学院申请导师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答辩通过后经教务处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发给第二学位证书(校内)。
2014-2015学年结束仍未修完辅修第二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则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课程,但可更换原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书(含课程成绩)。
三、返校修读要求
(一)获准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或毕业后返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课程”的学生,不具有湖南大学学生的学籍身份,除学习课程外不享受湖南大学在籍学生应享有的其他权益。
(二)返校修课期间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遵守湖南大学各项校纪校规,如有违反,学校参照在校生情况予以处理。
(三)返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免交专业注册费,只须按实际修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根据修读计划将须缴纳的学分学费(80元/学分)存入中国银行湖大支行卡内,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委托银行预收,结算时按实际修读学分多退少补。
(四)足额预缴了学分学费的学生,应在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相关规定进行网上选课,选课成功后按课表回校修读课程。
附件下载:
1.《2014届本科生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申请表》
2.《2014届本科生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申请汇总表》
3.《2014届本科毕业生返校进修“辅修第二专业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