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现将2014届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学籍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届不能按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的学生,可根据各自修读情况办理以下申请手续:
1、2014年7月期末考试结束后或秋季学期开学课程补考后所获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90%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结业;
2、不能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延长学籍以一年为一申请周期。
二、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需在6月1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分类审核汇总签字后,6月19日统一提交教务处(纸质稿都要交,另要汇总表的电子稿):
1、申请结业的学生填写《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结业申请表》(见附件1),获批准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注销学籍、发给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学生按规定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2、申请延长学籍的学生填写《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修读计划及承诺书》(见附件3),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并登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保留学籍申请。
三、6月24日计划财务处将对申请延长学籍的学生统一扣费(延长学籍期限内:修读10学分以下的,只收学分学费;修读10—20学分的,收学分学费和半年的专业注册学费;修读20学分以上的,收学分学费和一年的专业注册学费),请提交延长学籍申请的同学及时将相应费用存入中国银行卡中。逾期学校不受理任何相关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或提交了申请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做退学处理。
6月27日教务处将在网站公布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学籍办理情况。
四、结业离校学生可在弹性学制年限内返校修读课程,需返校修读课程的学生请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时选课(所有结业学生学校将统一编班,以方便学生选课),按教师要求修课。返校修课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校不接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本科学生(四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六年,五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七年)来校修读课程。
五、延长学籍学生在延长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标准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补授学士学位。延长学制达到弹性学制最长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证相同),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相应注册。
教务处
201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2:《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3:《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修读计划及承诺书》
附件4:《2014届未按期毕业学生延长学籍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