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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三届毕业生教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3-08 16:49:49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对2013届本科毕业生教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今年采用教学服务系统(青果系统)进行毕业审核,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2013届毕业生毕业审核的基本原则是总学分及必修课程学分达标。总学分要求:理、工科专业170学分;五年制专业(建筑学、景观学、城市规划)220学分;其它专业160学分。因为2013届学生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因此,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其修读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见附件。

二、因未修满学分暂缓毕业的普教本科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从取得本科学籍起,四年制本科生六学年内,五年制本科生七学年内)修满学分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申请受理时间每年六次,分别为:6月(应届生第一批)、6月底(应届生第二批)、7月(春季学期结束)、9月(短学期考试及返校补考后)、12月(秋季学期结束)、3月底(往届生补修补考)。弹性学制年限内仍未修满学分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证相同),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三、因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被缓授普教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证相同),可以补授学士学位;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请学生所在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传达给2013届毕业学生。

附件:二○一三届毕业生教务工作安排日程表

教 务 处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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