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3]14号
各学院,2013届毕业生各班:
为保证2013届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生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生院)教务办,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各自的学分修读情况。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数据指学生个人的所有原始修读记录,包括初修、重修、补修选课的数据,如同一门课程有多次修读(不管是否取得学分或有成绩),就会有多条记录。
二、4月3日—15日,学生本人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强智)(http://xjwxt.hnu.cn:8042/student/)“教务管理→修读管理→修读数据查询”,核对以下内容:
①修读数据中每门课程的 “学分”、 “修读性质(即初修或重修)”是否正确;
特别说明:2011-2012-3(夏季学期)、2012-2013-1(秋季学期)和2012-2013-2(春季学期)的修读数据,是由教学服务系统(青果)导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强智),重修选课并未先行缴费,故系统中课程的修读性质均为“初修”,无须核对。
②是否有未修读但却列在修读数据中的课程;
③是否有已修读但未列在修读数据中的课程。
如有问题请到学院教务办填写《修读数据修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三、4月16日前,学生院教务办审核后汇总《修读数据修改申请(汇总)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教务处王国钢老师进行修改,同时请报电子汇总表。
四、5月2日-5月6日,学生院教务办在“教务管理→修读管理→修读学分统计”中打印《学生修读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经每个学生本人签字认可且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底)。
1、《学生修读学分统计表》中的“用于结算学费的学分”,是计划财务处用于结算学分学费的依据,该数据为学生的所有初修学分数,不包括已缴费的重修学分数,请学生务必要核对准确并亲笔签名确认。
2、由于学籍异动或特殊类的学生,部分学分学费已单独收取,学费结算时不再收取学分学费,请学院在《学生修读学分统计表》上将这部分学生的“已结算学费的学分”和“用于结算学费的学分”用红笔进行标记和更改,在“备注”栏注明主要原因,并附《已结算学费的课程修读情况》(见附件3)。
已结算学费的学分(不包括重修学分数),主要情况如下:
①外校转入学生在外校所修且经我校认定的学分;
②转入专业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在转院前所修且经转入学院认定的学分;
③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可免修的学分;
④国防生等文件规定可免收学分学费的学分;
⑤其它未列的类似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下载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