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教字[2011]56号
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O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O11]14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确保生源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赵跃宇
副组长:陈 收 章 兢 唐亚阳 邓频声
成 员:李仁发 李庆国 孙 炜 徐国正 于祥成
曾 云 袁 凌 陈政清 徐 成 龙跃君
易骆之 侯立臣
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
各学院相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2012届毕业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应明确一位院领导负责材料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
二、名额分配
见《湖南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方案》(附件一)。
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名额和专业学位名额两类,学生填报时请认真选择,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学术型名额中须按照分配方案确定的名额数推荐学生交流到校外,专业学位名额中交流到校外的不超过专业学位总名额的10%。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只能在校外交流推免或者校内接收推免中申请一类,不得兼报。
今年,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等十所高校组成的卓越人才培养合作联盟高校拿出专项名额用于推免生校际间交流。交流推外名额包含在各学院的推荐名额中,各学院须完成推荐工作,具体推荐院校和推荐数见附件二。
三、工作程序
湖南大学2O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见附件三。
湖南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见附件四。
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见附件五
四、被推荐学生应是我校按教育部招生计划,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收的2O12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五、《2012年湖南大学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见附件六)中的学科竞赛获奖者,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的,原则上在学校学科竞赛和语言特长条件推免生指标中直推。
《2012年湖南大学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之外的国家(或国际)级学科竞赛的获奖者,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的,原则上在学院基本名额中直推。
六、入选2011年“士英计划”的学生,在学院基本名额中直推。
七、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推免生选择的学科以及学位类别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并不得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八、为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工作,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所有推免生在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九、取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生从第一学年起按照博士生进行培养管理,享受博士生奖学金(具体办法见附件十)。鼓励各学院积极接收直博生。
十、推免生推荐工作事关人才选拔和学校声誉,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作。推荐程序要公开透明,确认名单应在公共场所或网络媒体张榜公示(公示期学院3天、学校7天)。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仅要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生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推免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请与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88821680)联系。
附件:
一、湖南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方案
二、湖南大学定向推荐到卓越联盟高校的推免生名额表
三、湖南大学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四、湖南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五、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六、2012年湖南大学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
七、湖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
八、湖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九、湖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面试)情况记录表
十、湖南大学201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博的选拔工作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