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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重修(补修)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09-15 17:30:00点击次数:

教务函[2011]31号

各学院:

2011-2012上半学年重修(补修,下同)工作安排如下,请将本通知下发到各学生班级,并认真组织学生做好重修报名工作。

一、重修办理流程及要求

1、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xjwxt.hnu.cn:8042/student/)进行重修、补修报名,同时应确定所选课程优先级以便扣费金额不足时按顺序做选中处理。

2、缴费

学生每学期初修、重修的学分数合计最多不得超过25学分,请根据所选课的学分数将需缴纳的重修费存入个人缴费存折上(学分学费标准80元/学分,另多存入10元。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重修报名时不扣缴,学费结算时统一扣缴)。

3、审核(审核操作说明见附件2)

①学生院教务办在“教务管理”—“重修管理”—“重修报名审核”模块下,根据学生重修申请中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重修学分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补修课程是否在教学计划范围内,课程替代是否符合要求。

②开课院教务办在“教务管理”—“重修管理”—“重修报名审核”模块下,根据学生重修申请中的内容审核课程替代是否符合要求。

有相关课程替代的开课院应提前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课程替代对照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

4、扣费

计财处委托银行根据审核通过后的重修学分数统一扣费后,系统进行重修、补修的选中处理,当扣费金额不足时,系统将根据学生选择的优先级顺序做选中处理,选中的课程将进入学生个人课表。

5、第二轮重修(具体见重修工作时间安排表)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看个人课表,确认自己所选的重修课程是否取得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如有其他需要重修的课程,请参加第二轮重修报名(缴费、审核、扣费程序同上)。对重修课程学分学费漏缴或缴费不足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补交的机会。

6、查询重修结果

①取得了重修资格的课程在学生个人课表中会显示出来,学生院也可以按班级打印取得了重修资格的重修名单。未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可以到学院教务办查明原因。

②重修工作结束一周之后工作日内,重修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到计财处学费管理办公室(南校区老办公楼216房间,电话:88821682)领取缴费收据;重修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到学院教务处查询原因。

二、重修工作时间安排表

程序

时间

具体操作

操作人

注意事项

学生

第一轮重修报名

9月16日15:00至

9月20日10:00

网上申请重修

学生

9月20日10:00关闭第一轮重修报名模块

学生缴费

9月20日10:00前

根据所选课的学分数将需缴纳的重修费存入个人缴费存折上

学生

学分学费标准80元/学分,另多存入10元

学生院

第一轮审核

9月20日10:00至

9月21日10:00

审核学生重修报名情况

学生院

9月21日10:00关闭学生院重修审核模块

开课院

第一轮审核

9月21日10:00至

9月22日16:00

审核学生重修报名情况

开课院

9月22日16:00关闭开课院重修审核模块

第一轮

处理数据、委托扣费

9月23日-9月25日

计财处委托银行根据审核通过后的重修学分数统一扣费

教务处

计财处

扣费成功后选中的课程将进入学生个人课表

学生

第二轮网上申请重修

9月26日16:00至

9月27日16:00

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如有其他需要重修的课程,第二轮重修报名

学生

9月27日16:00关闭第二轮重修报名模块

学生院

第二轮审核

9月27日16:00至

9月28日10:00

审核学生第二轮重修报名情况

学生院

9月28日16:00关闭学生院重修审核模块

开课院

第二轮审核

9月28日10:00至

9月28日16:00

审核学生第二轮重修报名情况

开课院

9月29日16:00关闭开课院重修审核模块

学生补缴费

9月27日16:00前

漏缴或缴费不足的学生将重修费补存入个人缴费存折上

学生

第二轮

处理数据、委托扣费

9月29日-9月30日

计财处委托银行根据第二轮审核通过后的重修学分数统一扣费

教务处

计财处

学生查询重修资格取得结果

9月30日后

查询是否取得重修资格

学生

重修工作结束一周之后工作日内,重修课程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到计财处领取缴费收据

三、重修报名注意事项:

1、补修

转专业、转学、复学的学生报补修的课程必须在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选择,补修课程须先在院教务办教务秘书处办理课程增加手续后,再登陆教务系统报名,未在正常学期选修体育课的学生参照补修手续选课。

2、免听

学生取得重修资格后,如需要免听该重修课程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免听原因,学生院主管领导针对免听原因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免听申请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做出是否同意免听的决定,如同意,则由任课教师在成绩登录界面做“免听”标记,学生再到学生院教务办教学秘书处签字认可。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免听而擅自不去课堂听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

3、课程设计、金工实习、电工实习、单独开课的实验等实践课程的报名方式视同理论课程,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报名,实践课程上课时间请与开课部门联系。

4、2011级新生第3周开始上课,跟随2011级新生课堂重修的课程,学生需在第二轮重修申请时报名。

需补修军训的学生,请与武装部联系(学生六舍后栋2楼,电话88822642),在新生军训期间,跟随本专业新生相应班级先补修相关的军训项目,再在第二轮重修申请时报名。

5、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程分为理论和操作实践两部分,学生重修报名时只需在大学信息技术基础(操作实践)课堂报名,理论部分学生可在全校课表中查找课堂去听课。

6、由于重修报名是在补考成绩出来后进行,此时一些课程已经开课,学生可根据自己重修的意愿先选择课堂听课,待重修资格取得后,才能确定具体的听课课堂。

四、课堂教学与考试管理

1、课堂管理

9月30日15:00后,开课院教务办在“教务管理”下的“重修管理”模块下的“重修报名审核”或“重修报名查询”模块中打印重修课堂名单并下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课表”打印“学生成绩登分册”。

任课老师以打印出来的重修课堂名单作为教学管理和组织考试的依据,并按照初修的要求对重修进行管理。未进入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修学习和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考试安排

重修的学生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

3、成绩录入

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免听课程的成绩按学生考核的卷面成绩记载,任课教师在成绩登录时可按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录入相同分数的方式处理。

教务处联系电话:88821842

附件3:课程替代对照一览表

湖南大学教务处

2011年9月15日

附件1:

学生重修报名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查询未获得学分需重修的课程

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后,进入“学生专区”→“理论教学”→“重修报名”模块,进入【学生重修报名】界面,可单击【查询】按钮,将列出你到目前为止未获得学分的所有课程。

注意事项:如果所列出的需要重修的课程不正确,表明你的成绩有问题,请尽快到院教务办核实;如果你需重修的课程在列表中未显示出来,请到院教务办办理增加课程手续,院教务办查询情况属实后进行增加。

课程增加后,学生还需重新登陆教务系统进行重修报名。

第二步:查询需重修的课程是否已开课

学生在“理论教学”的【全校课表】中查询所需重修的课程本学期是否已开课(含重修增开课堂)。

第三步:选择需重修的课程

学生选定某门需要重修的课程后,单击该课程条目后的【报名】按钮,在弹出的【选课安排信息】窗口中,设置查询条件,再单击【查询】按钮,在弹出的【选课安排信息】窗口中,系统会显示出该门课程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堂。

注意事项:

1、系统默认的状态为“重修选课”,所列出的课堂为与你所选择的需要重修课程的编号、学分完全一致的课堂。

2、如果显示的列表中无任何课堂,则可能有下列情形,请分别参照处理:

(1)本学期未开课或虽已开课但课堂教室容量已满,只能以后学期重修;

(2)你需要重修的课程本学期已开课但课程编号或学分数已做了调整,此时可单击【课程替代】选项;

(3)由于教学计划的变动,需重修的课程以后不再开设,此时可向学生院系申请课程替代。课程替代由学生院系与课程所在院系共同认定。本学期未开,但以后学期会开的课程不能进行课程替代。

第四步:选定具体课堂保存重修报名信息

在系统显示的课堂中,单击每个课堂操作栏的【课表】按钮,查询该课堂的具体上课时间,选定具体的重修课堂后,单击该课堂条目后的【选定】按钮或双击行,选定要重修听课的课堂,选定该课程报名优先级,系统自动返回【学生重修报名】界面,在“修读课程”一栏将显示你刚选择的课程及修读班级。此时在“报名”一栏会显示“√”,表明完成重修选课工作。报名后如果发现误操作要取消所选定的课堂,可单击该课堂条目后的【取消】按钮,即可取消

注意事项:请先选择时间不冲突的课堂,如果选择了时间冲突的课堂,系统会提示“时间冲突”,如果你确认必须选择时间冲突的课堂,根据系统提示,单击【取消】按钮,就可以选择该课堂。

注意事项:为确定重修报名成功,请在以上操作完成后,关闭浏览器,再次登陆系统查看报名情况。

第五步:查询重修资格取得结果

重修审核结束后,可登陆教务系统,查看自己所选的重修课程是否取得重修资格。如已取得重修资格,“取得资格”一栏会显示“√”,表明你已获得重修资格,可以进入课堂学习;否则,显示“X”,不能参加学习和考试。

附件2:

教学秘书操作说明

1、增加学生重修课程操作说明:

点击“教务管理”菜单下的 “重修管理”模块,点击【学生重修管理】进入重修管理的查询界面,在“院系名称”一栏选择自己的院系,“审核学期”一栏选择当前学期,如果要查询具体学生的重修情况,还可输入学生的学号或姓名,单击【查询】后进入【重修学生名单】界面,再单击【增加】按钮,弹出“增加学生重修信息”窗口,选择课程名称、学生学号,成绩标志、补重学期等,再单击【保存】。

【补重学期】是重修的学期,选当前学期;补修课程的成绩标志选“补修”。

课程增加后,请提醒学生还需重新登陆教务系统进行重修报名。

2、重修报名审核操作说明:

点击“教务管理”菜单下的 “重修管理”模块,点击【重修报名审核】进入重修报名审核查询界面,在“院系名称”一栏选择自己的院系,选择【查询范围】为“已选课”时,可查询已报名的学生。单击【查询】进入【重修报名审核】界面,单击【操作】栏中的【审核】,弹出审核窗口,选择审核状态,填入审核意见,单击【确定】,完成审核。也可以批量审核,在要审核的课程最左边的方框内点“√”,选定要审核的记录,在页面的最下方,点击【设置】按钮右边的下拉菜单,选定“审核状态”选项,再下拉选择【审核意见】,再单击【设置】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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