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1]33号
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督促学生均衡学习、按期完成学业,学校对2008、2009、2010级学生整个学习期限内的学分完成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检查。现参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本次学籍处理(注册审核)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核对并审定学生累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数(初修、重修、补修、补考课程学分数的总和,下同)。
二、各学院根据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核心课程及修读的时序。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未取得所修专业计划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学分,必须按照课程的时序,先重修先行课程。
四、根据“学生每学期初修、重修的学分数合计最多不得超过25学分”的原则,学生只有在重修课程不足25学分,且不发生听课冲突的情况下,方可选修新的课程(初修课程)。
五、学院按照课程修读的时序要求,指定学生本学期须重修的课程(本学期已开),以及学生所选不符合修读时序、或超过25学分的课程。各学院汇总(格式见附表)于9月27日之前报注册服务科予以调整。
附件:本学期需要增删调整的课程汇总
教务处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