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务办,2008、2009级相关本科生:
2011年11月9日教务处下发了“关于2008、2009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工作的补充说明”,此后,相关学生就学校双学位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经研究,决定如下:
1、2008、2009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工作仍然按《湖南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暂行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0]43号)执行。
2、为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的规定,对双学位工作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1)相关学院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开展双学位工作,即必须在获得第二专业证书的基础上,方可开始双学位工作,双学位论文必须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的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
(2)为保证双学位论文质量,相关学院必须提出一个工作方案,对双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学校学位管理条例,学位的最后授予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双学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最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教务处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