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1】47号
各学院:
2011-2012学年春季学期选课正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选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1、专业课程选课(含06-08版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09版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专业拓展课):本次选课对象主要为2009级学生,其他选课对象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安排。
2、转专业、分专业、专业分流等做了学籍异动的学生按新转入的专业选课。
二、选课范围
专业限选课程(2009版教学计划为专业选修课)从所在学院开设的专业限选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专业任选课程(2009版教学计划为专业拓展课)从全校本科所开设的非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课程中选择修读,即既可以在本专业已开设的选修课程中选择修读,也可选择其他专业通识教育阶段或专业教育阶段的各类非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课程修读,但所学课程内容不得与已学课程重复。专业任选课(专业拓展课)建议学生在本学院各专业提供的“专业选修课程”中选读。
三、选课要求
1、专业课程选修课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18学分(其中06-08级专业限选课6学分、专业任选课12学分;09级专业选修课10学分,专业拓展课8学分),特殊专业的学分要求由学院具体指导。
2、学生必须以个人为单位在教务系统上选课,预选阶段的选课结果只作为排课的参考,正选选课结果作为学生上课和教师教学的依据。正选分为一选阶段和二选阶段。
3、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和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确保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分的前提下,学校对学生每学期修读(含初修、重修、改修和补修)的学分数作以下规定:限制每个学生每学期最高修读学分数:大理类专业每学期最高学分为25学分,大文类专业每学期最高学分为25学分;限制每个学生每学期最低修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每学期最低修读学分为15学分(大四学生每学期最低修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4、我校自2006级学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辅修、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按相关规定收取学分学费。
5、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在学业顾问或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照教学计划及选课流程选课。
6、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
7、学生选课应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应以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严格按照本通知之“选课范围”的要求选择、修读。
8、学生选课时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应先修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9、各专业如果对同一名称课程学分要求不同,若学生错选,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要求的课程学分高于实际选课学分,不予承认学分,若要求的课程学分低于实际选课学分,按实际选课学分记载。
四、正选选课具体注意事项
1、选课过程所看到的课表不是最终课表,选课结束后,教务处还将根据选课结果进行课堂调整,正式课表于第18周星期五(1月6日)15:00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请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个人课表中查询。
2、专业课程选课一选阶段允许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超过实际限选人数。教务处在一选结束后,根据课堂属性(包括课程名称、开设专业、年级、方向)优先级别(见下表)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一选数据进行抽签处理,形成学生个人课程初表。
课堂属性优先级别
专业
特征
| 专业方向
特 征
| 年级层次
特 征
| 课程修读
特 征
| 课程考核
特 征
| 高低年级
特 征
| 优先级别
|
本专业
| 本方向
| 本年级
| 初修
|
|
| 1
|
重修
| 不及格
|
| 2
|
外年级
| 初修
|
| 高年级
| 3
|
低年级
| 4
|
重修
| 不及格
| 高年级
| 5
|
低年级
| 6
|
外方向
| 本年级
| 初修
|
|
| 7
|
重修
| 不及格
|
| 8
|
外年级
| 初修
|
| 高年级
| 9
|
低年级
| 10
|
重修
| 不及格
| 高年级
| 11
|
低年级
| 12
|
外专业
|
| 本层次
| 初修
|
| 高年级
| 13
|
低年级
| 14
|
重修
| 不及格
| 高年级
| 15
|
低年级
| 16
|
外层次
| 初修
|
| 高年级
| 17
|
低年级
| 18
|
重修
| 不及格
| 高年级
| 19
|
低年级
| 20
|
3、学院根据选课原则,确定有效开课课堂,上报要取消的课堂,并通知所选课堂被取消的学生改选。
4、二选阶段,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个人课表,确定个人所选课程是否被选中;已选中的课程不做调整;若未被选中或一选所选课程的课堂被取消时,学生可在此阶段重新调整自己的个人课表,并对选课容量未满的课程进行补选(此阶段仅提供容量有剩余的课程进行选取,遵循先来先占的原则,剩余容量选完为止)。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学生擅自更换课程、教师,或教师擅自接受学生听课,其成绩不予承认。
5、二选阶段只能选已确定开课的课程,已取消的课程在选课界面已查询不到。二选阶段,一经选定的课程不能再改选、退选,请慎重操作。
6、上课时间有冲突的课程在正选时只能选其中一门。
7、选课时不能两个学生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同时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选课,否则会造成选课课程互串的后果。正确的操作是一个同学选课结束后应退出系统,第二个同学再重新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五、选课时间
1、正选一选时间:第17周星期六(12月31日)10:00~第18周星期三(1月4日)10:00。
2、正选一选结果处理:第18周星期三(1月4日)10:00~第18周星期四(1月5日)10:00。
请各学院在第18周星期三(1月4日)15:00前将正选一选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报教务处,并通知已选这部分课程的学生改选。
3、正选二选(改选、补选)时间
正选二选(改选、补选)对象:
①因正选一选选课人数不足而被取消了课程的学生;
②正选一选未选的学生。
正选二选(改选、补选)时间:第18周星期四(1月5日)10:00~第18周星期五(1月6日)10:00。
4、公布课表:第18周星期五(1月6日)15:00。
六、专业课程选课程序
1、登录地址:http://xjwxt.hnu.cn:8042/student/。
2、选课准备
(1)点击“学生专区”→点击“修读管理”→点击“修读数据查询”,可查询自己已获得学分和正在修读学分情况,仅作参考。
(2)学生在学生学业顾问或导师指导下确定下学期的选课课程。先在“理论教学--个人课表”中查看学校已固定安排的课程的上课时间,再在“理论教学--全校课表”中查询选课课程的上课时间,选择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各学院应组织学生选课,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并安排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咨询,向学生介绍课程开设的层次、规格、教学基本要求等情况,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选课操作流程
(1)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点击“学生专区”→点击“选课管理”→点击“专业课选课”→点击“进入选课”。
右框架分上下窗体,上窗体默认显示本学院所开设的选修课程信息,下窗体显示已选课程信息。必须修读的课程系统已自动列在已选课程中,不需进行选课,也不能进行操作。
单击右窗架中上窗体的复选框,在弹出的提示按钮单击“确定”,表明“选课成功”,已选课程就会显示到右窗架的下窗体中。
如果需要取消选择的课程信息,那么在右窗架的下窗体中选择要取消的课程信息,在弹出的提示按钮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2)如果要选择其他专业的课程作为自己的专业任选课(专业拓展课)的,先输入要选的课程名称,再单击右窗架中上窗体的“其他学院课程查询”按钮,查询出来以后其选课流程与选择本专业课程信息的流程相同。如果要返回本院的专业课程信息则单击右窗架中上窗体的“本学院课程查询”按钮即可。专业任选课(专业拓展课)建议学生在本学院各专业提供的“专业选修课程”中选读。
(3)正选结束后,学生可通过退出系统再重新进入而不进行任何操作的方式查询该轮选课是否成功;最终选课是否成功要以二选结束公布课表时间后,个人课表中是否存在为准。
正选二选(改选、补选):操作同上。
教 务 处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