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现将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转换的范围
本次学分认定和转换包括学籍异动学生课程(环节)学分认定、校际交流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特类学生合格认定或免修认定。
(一)学籍异动学生课程(环节)认定
转专业或有年级异动以及重修、补修的学生,跨专业教学计划或跨教学计划版本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认定为与所在专业或年级教学计划相对应的课程学分。
(二)校际交流学生的课程认定
国(境)内外校际交流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在外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认定为我校该专业教学计划内相对应的课程学分。
(三)特类学生成绩认定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学生(预科生、内地西藏和新疆班学生),可以申请部分课程成绩认定“合格”和部分课程“免修”。艺术特长生、留学生,可以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二、认定和转换的流程
(一)3月22日前,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登陆“个人门户”,点击“教务系统”进入“学生门户-我的成绩”,选择相应模块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2)。
(二)3月29日前,学院审核后将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交教务处交流服务科。
1.学籍异动学生课程(环节)认定,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由开课学院导出打印汇总表并附相关情况说明。
2.校际交流学生的课程认定,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导出打印汇总表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其中学生所在学院附学生交流院校成绩单原件(经派出单位审核签字)。
3.特类学生成绩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导出打印汇总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需经体育学院或团委审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 注意事项
(一)有课程认定需要的学生及各学院请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办理课程认定手续;
(二)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
(三)开课学院应根据课程开设及教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附:1. 学生端合格认定操作手册
2. 学生端减免认定操作手册
3.交流生课程认定操作手册
4. 外校成绩导入模块
教务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