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2年我校有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湖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获准立项。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学校于近期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阶段性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本校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序号
| 级别
| 项目
| 项目
负责人
| 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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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级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车辆工程专业
| 张维刚
| 机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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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级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 滕召胜
| 电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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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级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土木工程专业
| 方志
| 土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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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级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 梁志武
| 化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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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级
| 工业设计
| 何人可
| 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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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级
| 金融学
| 乔海曙
| 金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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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级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李欣然
| 电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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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级
| 法学
| 黎四奇
|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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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要求
请各试点专业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分别对照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12号)要求和专业综合改革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在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加强课程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进行总结,凝练特色,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阶段总结表》。
三、材料提交
1、项目总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阶段总结表》及支撑材料在9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278719573@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唐老师,电话:88822840。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