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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6-07 17:15:49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2012年我校有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湖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获准立项。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学校于近期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阶段性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本校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序号

级别

项目

项目

负责人

所在学院

1

国家级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车辆工程专业

张维刚

机械院

2

国家级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滕召胜

电气院

3

国家级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土木工程专业

方志

土木院

4

国家级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梁志武

化工院

5

省级

工业设计

何人可

设计院

6

省级

金融学

乔海曙

金统院

7

省级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李欣然

电气院

8

省级

法学

黎四奇

法学院

二、检查要求

请各试点专业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分别对照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12号)要求和专业综合改革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在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加强课程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进行总结,凝练特色,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阶段总结表》。

三、材料提交

1、项目总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阶段总结表》及支撑材料在9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278719573@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唐老师,电话:88822840。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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