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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05-26 09:11:39点击次数:

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处:

为表彰长期坚守高校教学一线,为人才培养做出无私奉献的普通教师,大力弘扬教师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守教学一线岗位,积极主动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并在高校教学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我校教学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2、全心全意投入教学工作,勤勤恳恳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同行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好评,在历年的教学考核中获得优良评价。

3、坚持育人为本,关爱学生,自觉承担所授课程的课外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认真,教学过程投入精力和时间。学生反映好。同时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每个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学科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成绩显著。

5、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教风优良,为人师表。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未在校内外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学术性组织或机构除外)。

7、近三年未发生教学事故,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良好。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请各学院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并组织师生民主评议和推选,切实做好学院内的推选工作。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确定1名候选人,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

(二) 候选人所在学院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候选人推荐表》,于2011年5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111室。

(三)学校再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作业检查及通过组织学生座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从中择优等额确定3名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四) 公示。推荐名单须在校内公示10天以上。

(五)表彰。由省教育厅颁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电话:88822489;电子邮箱:jwc-gk@hnu.cn。

附件一:“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评选表彰工作

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

附件二: 湖南省首届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 湖南大学教学奉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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