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 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 号)文件精神和近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
根据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拟写实施细则,其中原培养方案中已明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替换类别的按照原方案执行;原培养方案未明确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只可替换选修课学分,总替换学分不超过4个学分,各学院在制定细则需予以明确。
原则上,所有有本科生的学院均需制定实施细则,提交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进行政策性审核,并经相关专业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面向学生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9日前由相关专业教学委员会主任和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汇总,电子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郭少滨邮箱。
4月中上旬,学校将组织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批后公布。
二、学分认定与转化
在学校审议通过各学院实施细则后,原则上,各学院一周内组织完成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的认定。
学生填报《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学院填报《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由相关专业教学委员会主任和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加盖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电子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郭少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郭少滨 (校二办114室,sczx@hnu.edu.cn,0731-88822811)。
附件:
1.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2.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教务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