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学生创业的若干措施
湖大行字〔2025〕20号
2025年5月31日
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立足教育强国与科技强国建设战略全局,将学生创业工作作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校内外资源,构建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衔接、与产业升级需求相匹配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通过跨学科人才培养,打造开放的生态系统支持,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培养具有首创精神、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创业人才。
三、学校定期研究学生创业工作,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专班主任,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现代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研究生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发展联络处、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湖南大学分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等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加强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重点开展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双创实践供给与双创文化建设。通过学科交叉、机制革新和生态重构,形成“基础研究-技术突破-产业应用”的全链条创新能力。
五、邀请行业龙头企业的专家联合开设创新实践课程、开展专题讲座,做深做实学生校内实操实训与入企专业实践锻炼,切实提升学生关键技术领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
六、加快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湖南大学分院建设,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创业培育专职队伍,通过2-4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流精品课程、一流精品教材、一流教学资源、一流教学成果,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形成新工科教育改革的全国性标杆示范课程群。面向全校学生开办湘江科创训练营,充分利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及产业与人才协同发展的优势,以项目制为牵引,鼓励学生将创新想法转化为实际创业行动,引导开展真实创业项目,培育有潜力的创业团队,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创业实体,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标杆课程项目案例库。
七、加快工程训练中心建设,建设工训园区众创空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八、每年遴选100名本科生开设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点班,结合导师高水平科研项目等组建项目团队。建立学生考核与动态退出机制,经导师认可的合格学生,每学期可获得多元模块中的任意2个学分。
九、将人才培养模式从“知识传授为主”转向“能力素质培养为先”,出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和学分修读要求,树立起“敢闯会创”的人才培养新质量新标准。
十、大力加强创业课程建设,构建涵盖创新意识培养、创业机会识别、商业模式设计、创业实践等模块的全链条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形成创新意识启蒙、专创融合、创业实践3类创新创业课程,2027年前建成120门双创课程。
十一、修订《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范围,进一步完善弹性学制实施、细化和制定休学创业标准、规范休学和复学手续流程。
十二、制定高水平创新创业导师评聘管理办法,建立多维度的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面向校内专任教师、校外企业专家、优秀校友等,3-5年内,遴选建立300人左右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导师库,其中遴选顶尖教授与知名企业家各30名为核心成员。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纳入岗前培训、教师研修、教研活动的关键环节,3-5年内,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培训率达60%。
十三、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高水平综合实践项目为牵引,建立“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四级进阶式科创训练体系,3-5年内,本科生科创训练参与率超40%。
十四、依托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湖南大学分院,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具有科技思维、系统思维、设计思维、商业思维的世界一流创业领军人才。3-5年内,孵化30家左右学生创业企业,其中硬科技企业10家。
十五、建设好校级创客空间,设置共享工厂、项目协作、路演交流、开放测试四大功能区,每年可支撑2000名以上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十六、进一步建好各学院双创空间,丰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提供创业体验和环境,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十七、营造全校重视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组织师生全方位学习创业政策。持续办好创业先锋讲座,开展创业工作坊等互动性活动。分赛道定期组织学生创业项目路演活动。选树一批学生创业典型,形成“评选、表彰、跟踪、扶持”四位一体选树模式。
十八、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作用。设立“湖南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基金”,为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工商注册、财税申报、政策申请、项目管理全流程指导服务,大力支持在校学生创业。加大在校学生初创企业扶持力度,在租金减免、财税代理、投融资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低成本、全链条的孵化服务。搭建“技术+资本+市场”对接平台,加速项目商业化落地。
十九、修订完善《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制定创新创业指导标志性成果在职称评定、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量、研究生指标分配方面倾斜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十、整合学校各级科研平台、重大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为学生创业建设丰富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提供充足的产品研发和实验条件。
二十一、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经指导教师与主管部门认定,可根据成果级别、个人贡献度等认定为含创新创业学分在内的多元发展模块课程学分。学生可在规定年限内保留学籍休学开展创新创业,经批准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该专业规定学制外延长4年。
二十二、充分挖掘校友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实践机会和支撑。分行业、分阶段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完善校友担任创业导师工作机制,与校友企业共建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做好3年内毕业生创业情况跟踪帮扶工作。
二十三、鼓励、动员校友企业及行业领军机构出资成立“湖南大学学生创业天使基金”,积极支持在校学生和刚毕业校友初创项目天使轮融资;积极推动校友、社会企业及公益基金会捐赠设立创新创业公益基金,支持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及参加学科交叉、科创融合的高水平赛事,培育和造就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十四、将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学院学年素质测评中考量并在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单独内容列入学年素质测评中考量。在校期间作为主要创始人参与创业且成效显著的或获得国创赛、“挑战杯”全国金奖或银奖、“金种子杯”创业大赛省级金奖的学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可评定为校优秀学生、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并优先推荐参评其他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二十五、多维度多渠道培育和发掘学生创业项目。依托国创赛、挑战杯等大型赛事发掘创业种子;依托产学研成果转化资源挖掘师生共创项目;结合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双创试点班和学生日常创业实践等契机挖掘创业种子。
二十六、精准化构建创业学生培育路径和配备培育资源。以“赛事”“实践”“全程跟踪”“信息传递”“导师技术支持”等关键环节,形成培育路径,助力创业项目孵化。根据项目特点推荐和匹配指导教师、孵化空间、基金等培育资源。
二十七、为创业学生提供一对一服务保障。组建学院创业服务团队,为每个创业项目配备至少1名全流程服务保障人员,精准联系和提供融资策略、法律咨询、财税指导、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园入驻等服务。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学院年度突出业绩指标考核,将毕业生创业视为高质量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九、依托校友企业家联谊会,成立青年校友企业家创业分会,扶持年轻校友创业,培育一批创业企业和项目。实施反向孵化试点,遴选一批校友企业将企业内部创新项目委托在校学生团队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