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我校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工作,香港华人置业执行董事刘銮雄从其设立的“刘銮雄慈善基金”中捐资在我校设立了“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
第二条 “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第一阶段总额港币200万元,为期四年,每年按25%的比例提取港币50万元进行奖励。
第三条 “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设立两个层次奖项,即“刘銮雄本科教学杰出教师奖”和“刘銮雄本科教学优秀青年教师奖”。
“刘銮雄本科教学杰出教师奖”每年奖励4人,奖金港币5万元/人。
“刘銮雄本科教学优秀青年教师奖”每年奖励10人,奖金港币3万元/人。
以上奖项如当年评选结果人数少于奖励指标数,剩余名额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评奖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评奖范围
申报“刘銮雄本科教学杰出教师奖”候选人必须是在湖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且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申报“刘銮雄本科教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候选人必须在湖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申报当年截至教师节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工作。
第五条 候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爱校敬业,模范履行职责;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三)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在120学时以上。
第六条 申报“刘銮雄本科教学杰出教师奖”候选人,除满足第五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水平高,在教学、教改方面成绩显著;
(二)学术造诣深,在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领先、同行公认的成就。
第七条 申报“刘銮雄本科教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候选人,除满足第五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好评。
三、申报、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报采取限额方式,申报限额由人力资源处在申报前通知各学院,申报采用以下四种形式:
(一)个人申报、组织推荐;
(二)“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3人联名推荐;
(三)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3人联名推荐;
(四)“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代表特别提名。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推荐人选须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择优申报,对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申请人须填写《刘銮雄本科教学杰出教师奖励申请书》或《刘銮雄本科教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励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条 人力资源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处向刘鸣炜先生汇报资格审查情况并征求意见后,提交“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特别提名人选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处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
四、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刘鸣炜先生、相关部门主管校领导以及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刘鸣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第十四条 "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奖于每年6月申报,7月评审,教师节表彰。
第十五条 “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获奖者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获“刘銮雄本科优秀教学奖励基金”奖励的教师,其获奖荣誉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