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献忠
副组长:谢 赤、于祥成
成 员:王文格、宋 杰、李树涛、钟小红、滕召胜 、陈 晞
二、名额分配
待教育部发文、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阶段,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接收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
(一)推荐阶段
1.学院核心课程排名公示及学生申请(7月20日前)
7月20日前,各学院根据公示的核心课程清单和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计算规则对全院2019届学生进行学业成绩排序,将排名前50%(或者根据本院细则规定的最低排名范围)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有关成果与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各推荐单位推荐 (9月14日前)
(1)各推荐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推免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荐单位名单公示期间,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3)推荐单位工作小组审定复议申请,并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名单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9月14日下午5点前各推荐单位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湖南大学2019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文本材料)报送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5)各推荐单位未用完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3.学校审定并发文公布推免生名单( 9月25日前)
(7)教务处汇总全校各推荐单位的报送名单并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8)审议通过的推免生名单于教务处主页(jwc.h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向学校教务处(电话:88821842)反映。对在推免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88821680)投诉反映。
(9)最终推免生名单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公布同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二)接收阶段
1.考生报考
(1)9月28日至10月25日,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志愿(选择推免生招生单位),并按要求向所申请的推免生招生单位递交材料。推免生可同时填报3个招生单位,但通过“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本校。
(2)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申请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
(3)参加了复试的推免生应及时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录取通知。
2.资格确认
所有申请推免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的有关信息。至10月25日,未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或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或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推免生推荐工作事关人才选拔和学校声誉,各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准确领会教育部、学校推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推荐工作。
附件:
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三、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
四、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五、湖南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