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各学院根据实施细则调整《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见附件1)内容。
2.学生填写调整后的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填报《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
各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和附件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和教学工作负责人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加盖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并,于5月24日15:00前报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电子档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郭少滨(联系电话:88822281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2.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
3:各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教务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