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所有核心课程将于第9-11周举行课程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全体修课学生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商定,同课程必须同方式。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第9-11周,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班学生空余时间的基础上拟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安排;考场考试人数严格按考场容量(详见附件1)编排。
四、组织安排
1.各开课学院负责考试课程的命题、考场编排、监考安排、考务安排、成绩使用方案及考试通知等工作;所有考试安排须在11月7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表格格式见附件2),以便安排巡视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教室借用、考场巡视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课程应统一考试范围,同一课程同一试卷必须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2.期中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必须提前向学生公布;
3.考试成绩应在考后一周内按要求公示于“课程中心”网站;
4.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中考试的,任课教师和学院应给出解决方案;
5.各课程应提前落实试卷印制和教室借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6.期中考试不办理缓考;
7.各学院应加强过程考核的管理力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诚信应考,杜绝舞弊。
附件(1)教室考场容量.xls
附件(2)期中课程考试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