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我校共有9个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共计31个选派名额。选派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获得选派资格学生可按国家公派留学资助标准获得在交流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财经类相关专业和法学学生另有获得校友资助的奖学金的机会,具体情况请关注教务处网站发布的奖学金评选通知。
现就我校2017年第二批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的相关信息(选派专业、选派要求、选派规模、留学单位等)见附件1《2017年湖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资助项目》。
二、选拔推荐
1.学生申请
(1)符合项目选派要求的学生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人除应符合基金委《选派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具有完成既定的留学、交流任务的能力,确保留学效益。
2.学院审核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本学院相关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学习计划及预期目标、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等。
3.学校选拔、公示
(1)教务处汇总申请名单;
(2)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同一项目不同专业的申请人在符合基金委派出条件和外方高校基本要求前提下,按照专业排名百分比进行排序);
(3)校内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开始协助学生申请外方邀请函;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三、填表和提交要求
1、学生填写《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2017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本科生汇总表》(附件4)。
2、学生在9月13日之前将附件3、4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3、第一批申报因邀请函等原因落选人员直接进入第二批申报,不用额外提交申请表。
四、审核录取和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2017年11月公布。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单位,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选派办法》规定执行。)
(3)教务处将及时转发录取材料,并协调处理留学人员相关事务。
(4)学校留学中心和国合处具体负责获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与外方学校的沟通、联络,对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办理签证、派出手续等。
(5)相关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获资助学生的日常管理,为每位学生制定具体出国学习目标、任务及学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对每位学生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学生合理选择修读课程和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确保留学效益。
联系人:颜安禹菲 联系电话:88823270
Email: hjj@hnu.edu.cn /723811161@qq.com
湖南大学本科生公派交流qq群群号 127547230
附件下载:
1.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资助项目一栏(第二批);
2.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3.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4. 2017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本科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