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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育技术公共资源使用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教务函〔2025〕24号)
作者:时间:2021-04-30 16:36:31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公共教室教学设备使用与运维

管理办法

2025428日处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教室教学设备使用,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教室教学设备(以下简称“教学设备”),是指在教务处统一管理的教学场地内,用于教学的电子设备、软件系统,如投影、智慧屏、话筒、摄像头、课堂软件等。

第三条 教务处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为师生提供教学设备使用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教学设备运行维护。

第二章 教学设备使用规定

第四条 教学设备使用遵循公共教室使用流程和管理要求,不可单独申请借用。

第五条 排课时段,教学设备按课表自动开关。

第六条 非排课时段,有教学任务的老师、临时借用公共教室的人员,可通过扫码等方式实名启用教学设备。

第七条 要求工作人员开启设备,须出示由教务处审批的公共教室使用申请。无审批申请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开启教学设备。

第八条 师生在使用教学设备时,应规范操作,保护爱惜教学设备,人为导致教学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教学电脑安装有保护还原机制,开机期间安装的软件、产生的数据在电脑重启后自动删除,师生务必及时保存本人软件、数据。

第十条 因教学需要安装特定教学软件的,可向工作人员反应,待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安装。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教学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污损设备;不得删除教学软件、修改系统配置、盗取泄露教学数据。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发现违规使用教学设备的情况,有权立即终止,并有权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追责。

第三章 服务响应与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为师生提供教学设备使用技术支持,要求做到文明礼貌、举止得体、热情接待,不刁难,不推诿。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服务时段:上午7:30---11:50,下午14:00---17:50,晚上18:30---21:50。

第十五条 公共教室配置呼叫设备,服务时段内师生可以一键呼叫技术支持,工作人员响应呼叫流程和要求如下:

1. 第一时间接听呼叫,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与师生进行有效沟通,了解需求;

2. 准确判断需求,对于可远程指导或远程操作解决的问题,立即处理解决;

3. 对于不能远程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处理。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现场处理流程和要求如下:

1. 接到现场处理指令后,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

2. 达到现场第一时间识别故障,预判处理时长及对教学活动的影响;

3. 一般性问题,如线路、系统配置等,应在到达现场后5分钟内恢复;其它问题应在15分钟内恢复;判断恢复可能超过15分钟的,应立即与老师协商,按老师意见要求更换场地;

4. 所有问题处理不超过24小时。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须做好故障设备、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处理措施等信息登记。

第四章 运行维护与设备巡查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负责教学设备运行维护,须做到认真负责,全面仔细,认真学习设备使用,精通设备操作。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例行巡检教学设备要求如下:

1. 上课前,至少提前15分钟,进行教学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及时发现故障设备并处理,保障教学秩序。

2. 教学设备停机超过7天(含7天),须提前1天进行全面检修。

3. 寒暑假,须提前1周进行开学前设备全面检修,做好设备保洁、线路整理、故障排除,并登记汇总。

4. 每周二下午逐间教室进行教学设备全面检修,做好设备保洁、线路整理、故障排除,并登记汇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湖南大学教育技术公共资源使用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教务函〔2018〕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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