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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评选办法(​教务函〔2023〕17号)
作者:时间:2025-03-24 16:48:42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评选办法

教务函〔2023〕17号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第一条  湖南大学1977级校友熊晓鸽先生,为回报母校、激励广大教师,于2002年设立“熊晓鸽奖教金”。根据熊晓鸽先生的个人意愿以及《熊晓鸽先生捐赠协议 》(教育基金会协议〔2023〕031),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选对象、人数和奖励金额

本奖教金获奖对象限于科技创新、文艺体育、教务管理、学生工作、教学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每年奖励10名老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评选基本原则

1.申请者原则上在学校(或学院)教务管理、学生工作管理、教练员、教学服务等岗位工作达五年及以上。

2.科技创新辅导教师和优秀文体教练员(2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及文艺、体育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指导教师。

3.教务管理人员(3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在教学管理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务管理人员。

4.学生工作人员2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在学生工作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学生工作管理人员。

5.教学服务人员(3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在教学服务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职工。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教职工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申请表》。

2.教职工所在单位推荐,每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3.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4.会议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校聘评审专家组成的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教务处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5.对“熊晓鸽奖教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以上人选有异议的,可实名据实向教务处反映情况。学校收到意见反映后将组织调查并予以反馈,同时按照学校有关纪律规定为反映者严格保密。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评选办法》(教务函〔2018〕4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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