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教务函〔2025〕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发展体系,完善教学竞赛工作机制,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大学教师教学竞赛”是以“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为引领,在校内举办的具有示范性、选拔性的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湖南大学教师教学竞赛由教务处与校工会联合举办,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 聘请若干名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和校教学督导团成员组成专家组,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竞赛规则
第五条 湖南大学教师教学竞赛每年举办一届,设置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赛道和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赛道。
第六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赛道的参赛对象为学校40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近3学年持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赛道的参赛对象为学校在职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具体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实施方案确定。
第四章 竞赛程序
第七条 湖南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实行学院初赛、学校决赛两级赛制。学院需组织初赛,向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详细的竞赛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学校决赛由组委会统一组织,按学科专业门类和职称分组别进行。
第八条 学院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参赛选手参加学校决赛,原则上教师人数100人(含)以上的学院推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赛道选手不少于2名,1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赛道选手不少于1名;各学院应至少推荐2名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赛道选手(团队),其中必须推荐1名正高级选手(团队)。
第九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赛道决赛由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两部分组成,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赛道决赛由创新成果报告和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两部分组成。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学校根据决赛成绩评选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学校将从获奖教师中推荐优秀教师(团队)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第十一条 学校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教师参与度高、组织工作出色且获奖情况较好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本办法制订年度教师教学竞赛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教师讲课比赛评选办法》(教务函〔201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