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学工作坊管理办法
教务函〔2025〕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发展体系,完善教师发展培训制度,全面开展教师教学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工作坊”是由主持嘉宾组织引导,多人参与,针对一项或多项主题相互交流、共同思考、凝聚共识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其宗旨是为教师搭建教学反思与研究、信息沟通与思想交流、教学经验分享的平台,组织形式包括专题讲座和教学沙龙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教学工作坊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与能力提升为核心目标,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困惑中学习、在研讨中反思、在领悟中创新”的原则,结合教师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与专家引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和教学文化。
第四条 教学工作坊的基本原则:
(一)高水平。聚焦前沿教育教学理念,邀请一流大学知名教育教学专家,重点邀请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育教学荣誉获得者开展活动。
(二)开放性。面向全校教师开放,所有自愿报名的教师均可参与,如遇人数限制等原因则另行安排。根据活动需要,可适当面向学生开放。
(三)主题性。每期教学工作坊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紧紧围绕本科教育教学及管理,就某一项或多项主题展开讨论与分享。
(四)应用性。活动以本科教学反思和研究为主线,着力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具有较强的示范、研究和应用价值。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学工作坊由学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办和负责管理。校内其他教学单位可申请承办,经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意后开展。
第六条 教学工作坊的工作程序:
1. 主题征集。每学期面向全校征集活动主题和嘉宾,并及时发布和更新教学工作坊活动计划与安排。
2. 活动报名。每次活动开展前1-2周发布报名通知,参与人通过网络自主报名。
3. 调查反馈。教学工作坊活动结束后,参与人自愿填写相关反馈信息调查表,为教学工作坊活动的可持续改进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4. 总结反思。教学工作坊定期开展活动总结,形成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教学工作坊活动经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总体预算。凡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办或核准举行的活动均由此预算经费支出。
第八条 教学工作坊是教师教学发展与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如无特殊情况,报名确认后一般不予请假或缺席。
第九条 学院承办教学工作坊活动、组织教师参与情况纳入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坊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函〔20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