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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卓越教学管理奖教金”评选办法(教务函〔2021〕43号)
作者:时间:2021-11-19 09:58:24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卓越教学管理奖教金”评选办法

教务函〔2021〕43号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为进一步促进湖南大学本科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流本科教学管理队伍,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学校获捐设立湖南大学“卓越教学管理奖教金”。为保障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连续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

二、奖项设置

该奖项连续评选三年,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人民

5000元。

三、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

热爱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工作勤奋,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团队意识。

四、评选程序

每年下半年进行湖南大学“卓越教学管理奖教金”的评选。符合条件的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填报《湖南大学卓越教学管理奖教金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五、表彰方式

颁发湖南大学“卓越教学管理奖教金”证书及奖金。


附件:湖南大学卓越教学管理奖教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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