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大学历来重视大学文化建设以及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是国家确认的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湖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湖大教字〔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旨在引导我校学生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纳不同文明中的有益成分,传递科学与人文精神,提高审美、沟通与表达能力。
第二章 课程规划与类别
第三条 依据以下模块构建通选课课程体系,每个模块均包含核心通选课和一般通选课。
(一)历史与文明:主要开设中外经典导读系列课程、历史文明课程、现当代政治、经济与法律课程。
(二)艺术与审美:主要开设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设计六大艺术门类课程。
(三)科学与生命:主要开设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原理、科学探索与技术创新课程及生存环境、生命关怀课程。
(四)写作与沟通:主要包括分析性写作、创意写作和应用写作类课程。
第四条 学校根据四大模块课程建设情况,除本校老师开设的课程之外,遴选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优质慕课,采用线上课程老师授课与线下责任老师辅导相结合的模式,补充通选课课程资源。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进校际间优质课程资源共享,逐步扩大跨校开课规模,探索学生跨校修课模式。跨校共享通选课包括其他高校或本校老师开设、供我校和其他高校学生共同修读的通选课。
第六条 “岳麓讲坛”通选课共设“中国传统文化”、 “艺术与人生”和“创新与创业”等三个主题的系列讲座,归属不同的模块,讲座活动纳入学生课堂教学管理。“岳麓讲坛”系列课程秉承岳麓书院创新学术、自由讲学、平等交流传统,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面向全校学生进行系列讲座,旨在引导和帮助学生拓宽专业知识,加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加强对世界科技前沿知识的认识,全面提升文化素养。
第三章 学生选课要求与管理
第七条 根据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在本科阶段修满通选课8个学分。其中“艺术与审美”模块原则上选修2学分,“历史与文明”“科学与生命”“写作与沟通”等三个模块各选修至少1门课程,通选课课程总学分不少于8学分。详见下表:
模块 |
选课要求 |
历史与文明 |
至少选修1门课程 |
艺术与审美 |
原则上选修2学分 |
科学与生命 |
至少选修1门课程 |
写作与沟通 |
至少选修1门课程 |
第八条 “岳麓讲坛”系列课程,按照课程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执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至少到场听两次“岳麓讲坛”系列讲座。
第九条 学生不得重复选修已获得学分的同名称或相近内容的课程。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选修通选课原则上不超过2门。凡是选定的通选课,原则上不得退选。
第十一条 通选课不组织补考。学业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分与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均予以记录,学生可在后续学期进行重选或另选。
第十二条 通选课课堂规模一般为60人以上,每学期学生选修人数少于30人时,当学期不开课。课堂规模控制数低于40人的实践实训类课程, 选修人数少于15人时,当学期不开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之布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