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献忠
副组长:李树涛、汪卫斌、蒋健晖
成 员:王文格、龚完全、张亚斌、陈义红、刘喜东
刘全慧、许 俊
二、 名额分配
待教育部发文、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 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1.学院核心课程排名公示(8月31日 前)
8月31日前,各学院根据公示的核心课程清单和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计算规则对全院2021届学生进行学业成绩排序,将排名前50%(或者根据本院推免细则规定的最低排名范围)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生申请、推荐单位面试(9月7日 前)
9月7日前,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推免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有面试环节的推荐单位安排面试(如有因疫情原因不能返校参加线下面试的学生,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条件组织线上面试),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3.推荐单位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9月11日 前)
9月11日前,各推荐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推免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推荐单位推荐 (9月14日 前或推免指标下达日)
(1)各推荐单位根据综合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2)如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3)推荐单位工作小组审定复议申请,并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名单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9月14日下午5点前各推荐单位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和《湖南大学2021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汇总后,连同《湖南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和《湖南大学2021年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电子版及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文本材料)报送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5.学校审定并发文公布推免生名单(9月25日 前)
(1)教务处汇总全校各推荐单位的报送名单并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审议通过的推免生名单于教务处主页(jwc.h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向教务处反映情况(电话:88821842)。对在推免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请向纪委办(监察处)举报(电话:88822907)。
(3)最终推免生名单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公布,同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至省招生主管部门。
各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准确领会教育部、学校推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推荐工作。
联 系 人: 韩晶晶
联系电话: 0731-88821842 ,电子邮箱:hjj@hnu.edu.cn
附件: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3.《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
4.《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5.《湖南大学2021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
6.《湖南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
7.《湖南大学2021年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