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现将在校学生的已修读课程(环节)认定、校际交流学生课程成绩认定,以及特类学生合格认定和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已修读课程(环节)认定
1. 重修、补修或有学籍变动(转专业或年级异动)的学生,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认定为与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相对应的课程。课程认定过程中不改动原始课程及成绩记录。当作任选课使用的,不需要进行认定。
2.学生查询教学服务系统内的已修读课程信息并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进行对比,于3月9日之前将需要认定且符合认定规则的课程填入认定申请表(附件一)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认定信息输入教学服务系统内对应模块,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生效(操作说明见附件二)。
二、校际交流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
1. 国(境)内外校际交流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在外校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认定为我校该专业教学计划内相对应的课程,课程成绩按有关要求记载。
2. 学生下载并填写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于3月9日之前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学院汇总后统一于3月16日之前交教务处。
三、特类学生成绩认定
1.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学生(预科生、内地西藏和新疆班学生),可以申请部分课程成绩认定“合格”和部分课程“免修”。艺术特长生、留学生,可以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2. 学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件四),于3月22日之前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学院汇总后统一于3月23日之前交教务处。“免修”标记需待学期末对应课程考完且在教师录入成绩后处理。
四、 注意事项
1.有课程认定需要的学生及各学院请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办理课程认定手续;
2.学生只需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无需到原学院、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
3.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认定数据准确地录入系统;
4.开课学院应根据课程开设及教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5.转学参照校际交流程序办理。
附件:
1.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课程环节认定申请表
2.课程环节替换认定的操作说明(教务秘书)
3.湖南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4.湖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认定和免修申请表或湖南大学艺术特长生、留学生免修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