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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2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14 16:22:07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安排

课程期末考核须严格按照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及时进行,其中进入期末考试周的笔试、机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其他的由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核不得占用教学时间随堂进行所有课程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做好随时切换的准备,确保课程期末考核正常进行。

2.确认课程考核信息

核对和确认所有课程的考核信息,并确定进入考试周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每个行政班至少有一门课程进入考试周进行考试。课程考核信息统计表另行发布。

3.试卷印制

笔试课程的考试试卷统一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入库及印制手续办理时间截止至第12周星期五(2023年5月5日,提交至少两套纸制试卷),试卷入库及印制手续请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

4.试卷领取

印制完成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本人携带证件在考前一工作日凭“湖南大学试卷速印、领取单”到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5.成绩录入

 a.平时成绩,在期末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b.期中成绩,在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c.平时成绩、期中成绩与期末成绩需一并录入教务系统,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一周内

6.考后试卷归档

批阅后的试卷由开课学院装订归档,提交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二周内。

以上事项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中心(前进楼107,0731-88821993,88822147),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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