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安排
课程期末考核须严格按照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及时进行,其中进入期末考试周的笔试、机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其他的由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核不得占用教学时间随堂进行。所有课程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做好随时切换的准备,确保课程期末考核正常进行。
2.确认课程考核信息
核对和确认所有课程的考核信息,并确定进入考试周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每个行政班至少有一门课程进入考试周进行考试。课程考核信息统计表另行发布。
3.试卷印制
笔试课程的考试试卷统一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入库及印制手续办理时间截止至第12周星期五(2023年5月5日,提交至少两套纸制试卷),试卷入库及印制手续请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
4.试卷领取
印制完成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本人携带证件在考前一工作日凭“湖南大学试卷速印、领取单”到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5.成绩录入
a.平时成绩,在期末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b.期中成绩,在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c.平时成绩、期中成绩与期末成绩需一并录入教务系统,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一周内。
6.考后试卷归档
批阅后的试卷由开课学院装订归档,提交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二周内。
以上事项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中心(前进楼107,0731-88821993,88822147),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