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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1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0-24 08:59:16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安排

课程期末考核须严格按照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及时进行,其中进入期末考试周的笔试、机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其他由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核不得占用教学时间随堂进行

2.确认课程考核信息

核对和确认所有课程的考核信息,并确定进入考试周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每个行政班至少有一门课程进入考试周进行考试。课程考核信息统计表另行发布。

3.试卷印制

笔试课程的考试试卷统一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入库及印制手续办理时间截止至第12周星期五(2023年12月1日,提交至少两套纸制试卷),试卷入库及印制手续请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

4.试卷领取

印制完成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本人携带证件在考前一工作日凭“湖南大学试卷速印、领取单”到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

5.成绩录入

  a.平时成绩,在期末考核前向学生公布、公示;

  b.期中成绩,在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公示;

  c.平时成绩、期中成绩与期末成绩需一并录入教务系统,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一周内。

6.考后试卷归档

批阅后的试卷由开课学院装订归档,提交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二周内。

以上事项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中心(0731-88821993,88822147),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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