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学督导制度自建立以来,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反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改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湖大教字〔2019〕39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本科教学督导团,学院设立本科教学督导组。
1.校督导团
校督导团成员总人数为40人左右,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
2.院督导组
院督导组总人数由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情况与工作需求确定,设组长1名。
二、选聘条件
为便于工作开展,教学督导成员构成应尽量覆盖本科教学所含学科专业,在职与离退休教师相结合,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2.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突出。
3.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各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优先推荐。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教学督导职责,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教学督导工作。
5.现任督导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连续聘任。
三、选聘程序
(一)校督导团
1.学院在认真研究、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按限额指标(附件1)择优推荐。学院限额指标以学科专业特点、专任教师人数、通识课与基础课开课占比、文理课程开课门数与教师人数分布情况等为参考,测算得出。
2.学校讨论研究,拟定遴选名单。
3.学校颁发聘书。
(二)院督导组
各学院按照本通知关于教学督导人员的选聘条件,精心组织选拔,确保教学督导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学院确定后的院督导组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四、工作安排
各学院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填写“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____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教学评估科102室。联系人:郭慧,电话:88822845
附件:1.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人选推荐限额
2.湖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人选推荐汇总表
3._______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