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制室管理规定
教务函〔2019〕16号
2019年4月12日印发
教务处考试中心试卷印制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制和发放工作,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试卷印制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试卷印制室属本科教学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第二条 试卷印制室禁止一切除试卷及考试材料印制以外的印务和业务,且不提供试卷母版的打印服务。
第三条 试卷印制室禁止吸烟。负责人要定期联系安排专业人员检查用电线路、门窗及相关设备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禁止携带手机等具有录像、拍照功能的设备进出试卷印制室。
第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教师的请印服务,并对试卷印制室的各项事、物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 收集试卷母版和交接试卷时,教师和工作人员双方均须认真核对内容及数量,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七条 试卷的母版和试卷必须及时入库,不得在操作台和工作间过夜。
第八条 开展试卷印制工作时,必须开启窗帘,防止窥视、拍照等行为。
第九条 试卷属重要教学文件,凡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造成试卷泄密、丢失,延误考试或其他失误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触及法律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