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15]39 号
2015 年 12 月 16 日印发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 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规范其制定、执行和 修订等教学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 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相关指导规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教学 计划分为两类: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对大学阶段课程进行总体安排的指导性 文件,执行教学计划是每个学期具体的课程安排计划。
第二条 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由学院负责组织执行,教务处负责监督,适用 年级按培养方案实施,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培养方案中涉及全校范围的通识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修订,由学校组织专家 提出修订意见,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定。
第四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类和专业核心课程的修订,由学院提出,学院教学委 员会(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后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及人才培养需要,提出修订培养方案的建议。
2.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责任教授会同全体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拟定培养方案修 订建议稿。
3.各学院将培养方案修订建议稿送校外专家审核,根据校外专家意见修改后,提 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经委员会主席和学院院长签字确认以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提交学校有关决策机构审定后发布。各 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前向师生公布。
第五条 对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学院提出增减课程、更改课程学分等,均属更 改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相关程序批准。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 121 养方案。
第六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同步制订,学院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形 成每个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教务处根据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排课。
第七条 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学院对教学计划执行进行调整,须由专业责任教授提 出,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变更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主管教学 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经 2015 年 4 月 13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