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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20-2021-1学期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1-02 10:33:32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所有核心课程将于第9周--11周举行课程期中考试,为做好本次期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所有有效选课并修读本学期核心课程的学生。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商定,同课程必须同方式。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第9周--11周,各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班学生空余时间的基础上拟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借用教室后进行安排;考场考试人数必须严格按考场容量进行编排。

四、组织安排

  1.各开课学院负责考试课程的命题、考场编排、监考安排、考务安排及考试通知等工作;所有安排在11月13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表格格式见附件)。

  2.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教室借用、考场巡视等工作。

五、其他

  1.核心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是否安排期中考试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确定,如安排,则有关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2.各课程应统一考试范围,同一课程同一试卷必须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3.期中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不得变更;期中考试成绩须于考试后一周内向学生发布;

  4.考试科目所涉及学生应认真复习,按时参考,期中考试不办理缓考;

  5.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中考试的,任课教师和学院应给出解决方案;

  6.各课程应提前联系试卷印制和教室借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7.学生必须按考试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诚信应考,杜绝舞弊。

教务处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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