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17-18周(2021年1月10日—1月23日),为充分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安排
课程期末考核须严格按照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其中期末考试周的笔试、机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和组织。期末考核不得占用教学时间随堂进行。各课程需按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做好随时切换的准备,确保课程期末考核正常进行。
2.确认考试周课程
核对课程清单,确认进入考试周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每个行政班至少有一门课程进入考试周进行考试。
3.试卷印制
笔试课程的考试试卷统一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入库及印制手续办理时间截止至第12周星期五(2020年12月11日,提交至少两套纸制试卷),试卷入库及印制手续请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前进楼107)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4.试卷领取
印制完成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本人携带证件在考前一工作日凭“湖南大学试卷速印、领取单”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前进楼107)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5.成绩录入
a.平时成绩,在期末考核前多途径向学生公布;
b.期中成绩,在期中考试后一周内多途径向学生公布;
c.平时成绩、期中成绩与期末成绩需一并录入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教务系统),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一周内;
d.本学期全部课程的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4点。
6.考后试卷归档
批阅后的试卷由开课学院装订归档,提交时间为考试日之后的二周内。
以上事项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中心(0731-88821993,88822147),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