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教学变更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09〕31号
2009年4月10日印发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减少教学变更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安排是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的保证,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之前应全盘考虑,确保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课表一经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改动和调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照相应程序,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二、教学变更是指对课表中已经安排的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学生、教学时间、教学地点、教学手段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变动的行为。如更换任课教师,合并或者拆分上课班级,调课、停课、补课,变动教室,增加或者取消多媒体教学手段等。
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教学安排,如确有特殊情况,只能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四、以下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教学安排,必须填写《湖南大学教学安排变更申请单》,并经系(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由教学秘书或教师本人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调整手续:
(一)课程冲突、漏排、重排等情况;
(二)教师因病调课(应附有医院开出的病假条。急症需要调课、停课者,可在上课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教务科和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联系,先通知学生,后办理调课、停课手续);
(三)教师因婚、丧假等事调课和停课,必须附有学院领导审批的请假条。
(四)外出参加对学院的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有重要意义且必须的会议才允许调、停课,办理调整手续时应附有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与会的会议通知单(复印件)。
五、遇学校大型活动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调、停课时,应由活动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专门报告,并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教师如遇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原则上不予调课,由学院安排水平相当或更高的教师临时代课。
七、教师停课后,必须补足相应的课时。补课前,教师需到学院填写《湖南大学教学安排变更申请单》,并经系(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课手续。补课原则上不占用集中学习时间(星期二下午)。
八、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教师者,必须由学院出示相关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九、教学变更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学院经办人员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因学校举行活动需要变更教学安排时,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学院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通知教师和学生。
十、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教学安排的,将按《湖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