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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湖大教字〔2019〕29号)
作者:时间:2021-04-28 17:22:20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湖大教字〔2019〕29号

2019年6月3日印发

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将培养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进一流本科建设,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需求,学校决定启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成人”教育引领“成才”教育,传承优良办学传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构建以塑造价值、夯实基础、重视交叉、强化创新为特色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按照一流大学办学理念,对标一流大学和一流专业,坚持育 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强化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培养 和造就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 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高素质人才。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学生中心、质量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明晰课程体系,注重专业学科交叉,科学设置课程,合理设计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提升学业挑战度。

3.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将生命科学、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技成果融入教学中。

4.继续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进一步推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扩大学生自主选择权。

5.坚持实践育人,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6.尊重学科专业差异,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合理设置课程和学分。

三、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门核心课程、学类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个性培养课程和实践环节六个部分。

(一)学分要求

四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为:人文社科类 140-160学分,理工类150-170 学分,总体框架及各类课程学分数分配见表一(注:五年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00,课程设置参照此表执行)。

表一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及各类课程学分安排

课程类别

学分

说明

通识教育

必修

32(含实践 2 学分)

其中:思政课:14+2(实践);体育4;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4;大学英语8。

选修(素质教育)

8

包括四大模块:历史与文明、艺术与审美、写作与沟通、科学与生命。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科学与生命模块。

学门核心

必修

21-26

涉及8个门类,包括数学、物理、经济学等基础课程。

学类核心

必修

27-36

涉及36个专业大类。

专业核心

必修

≤22

由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设置,包含新生研讨课。

个性培养

选修

≥18

由专业选修课、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等组成。

实践环节

必修

人文社科类≥19

总要求:各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理工类≥35

总计

人文社科类40-160

理工类150-170

(二)课程设置

1.通识课程

通识教育包括通识必修与通识选修(素质教育)两部分,其中通识必修32学分,通识选修(素质教育)不少于8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32 学分)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大学英语。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5学分,含实践2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 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体育(4 学分);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4学分)),由开课学院提出开课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选择课程;大学英语实行弹性学分和分级模块化教学,总学分为8学分,设置 4、6、8三级学分基本要求,不足学分通过相关考试或竞赛成绩认定。

2)通识选修(素质教育)课程(不少于 8 学分)

培养学生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悟不同文明,传递科学与人文精神,养成独立思考习惯,提高审美、沟通与表达能力。通识选修(素质教育)课程包括“历史与文明”“艺术与审美”“写作与沟通”“科学与生命”四个模块。要求修读不少于8个学分课程。

2.学门核心课程

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三个门类的学门核心课程方案见表二,由开课学院提出开课方案,各学院根据所属专业门类需要选择课程,确定学分数。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五个门类的专业数少、学院分散、差异明显,且学生人数相对较少,主要由学院拟定。

表二 三个主要专业门类的学门核心课程方案

学门

学分数

课程名称

工学

24

高等数学A(10)、线性代数A(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3)、

普通物理A(6)、普通物理实验A(2)

经济学

24

高等数学B(10)、线性代数B(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3)、

微观经济学(4)、宏观经济学(4)

管理学

24

高等数学B(10)、线性代数B(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3)、微观经济学(4)、管理学(4)

3.学类核心课程

主要指同一专业类所有学生必修的大类平台课程,旨在夯实学生专业基础,强化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 思维的学习与训练,各学院根据专业类确定课程和学分数,部分跨学院的学类核心课程参照学门核心课程设置。

4.专业核心课程

旨在构建严谨规范的专业体系,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专业训练,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专 业发展前沿,培养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各学院开设新生导论课, 利于新生开阔视野、提高学习积极性并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在开 设专业课程时,尽可能安排小班教学。

5.个性培养课程

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主要包括专业选修课、跨学院跨专业 选修课和通过学分转换和认定的其他课程。

6.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创新创业、项目设计类类(含课程设计、项目制训练等)、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组成,其中创新创业环节不少于 2 学分,详见表三。除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创新创业和毕业设计(论文)外,应统筹考虑各实践环节学分(学时),总体要求是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表三 实践环节设置方案

名  称

学分数

说  明

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

3

必修,含军事理论1学分、军事训练2学分

创新创业

≥2

含创新创业实践和课程。鼓励学生通过创新训练、创业实践多途径获得学分。

设计

实习

实训

项目设计类

自定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认证要求自主设置课程,确定学分数。

生产实习

自定

毕业实习

自定

工程创新训练

自定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认证要求自主设置课程,确定学分数。其中机类、电类专业必修,5学分。

假期自主实习

≥2

不少于2 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

6-12

必修,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学分数

 

四、具体要求

1.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一般为:理论课程16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程(含课程实验)、体育课程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习实践参照集中实践教学 环节计算学分。

2.各学院在遵循学校总学分要求下可自主确定各专业总学分,同一大类专业总学分相同,专业分流前课程设置相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须充分考虑课程先行后续关系,相对均衡各学期的学分学时分布。

3.各学院应根据办学实际与特色,适当增加选修课程比例,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机会。

4.各学院应全面梳理和凝练各类核心课程,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5.各类试验班(包括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新工科、新文科和卓越计划专业等)和特类学生可以根据本原则意见单独制订培养方案。

6.各单位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时,同步对本专业的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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