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语言与仿真实验中心上机管理规定
教务函〔2012〕6号
2012年3月1日印发
为规范语言与仿真实验中心管理,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上机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计算机网络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管理。严禁访问、传播反动、色情等非法网站,严禁在机房内进行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操作,如有违反,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条 自由上机期间禁止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次上机资格,并记录在案,记录超过三次者取消其本学期在中心上机学习的资格。
第三条 进入中心的人员必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以备管理人员查验。
第四条 不得在中心内大声喧哗、嬉戏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机房清洁卫生,不得将雨具、食品、饮料等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吐痰、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等,严禁在电脑、电脑桌、墙面乱写乱画,一经发现,按其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爱护中心内计算机及其它公共财物、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禁止做随意更改系统设置、破坏系统环境、格式化硬盘之类的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死机、网络故障、电脑中毒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禁止私自拆卸、拔插、移动机房内各种设备,如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设备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严禁将机房内任何物品、设备、部件私自带出机房,一经发现依法处置。
第七条 教室上课期间,非上课学生不得上机并逗留在机房内。
第八条 学校职工在机房上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