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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慕课“微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函〔2016〕32 号)
作者:时间:2021-04-30 16:28:55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慕课“微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函〔2016〕32 号

2016年6月7日印发

我校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爱课程网”)就慕课“微专业”达成《<在线开放课程合作与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爱课程网”提供部分建设经费。为加强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爱课程网”提供的经费,经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扣除税费后,全部用于协议指定课程的建设及研究。

第二条 经费下拨到学院慕课“微专业”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具体使用程序按学校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课程制作费:指为围绕项目建设而进行教学视频、宣传片等的拍摄、制作费。

2、知识产权购买使用费:指为进行项目建设而购买或使用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的费用。

3、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建设而进行的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建设素材拍摄及上网费等所需的费用。

4、图书资料及打印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资料查询费、资料录入费等费用。

5、设备购置使用费:包括围绕项目建设而制作、购买或使用软件平台、硬件设备、网络资源费用,拍摄设备与场地租赁使用费用等。

6、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

7、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8、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课程拍摄制作人员、项目建设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非课题组成员、教学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为进行项目建设而咨询专家的劳酬支出等。

9、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四条 慕课“微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须按协议整体推进相关课程的慕课建设,统筹使用“爱课程网”提供的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设。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与国家、学校其他财务规章制度不一致时,按国家、学校财务规定制度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经 2016年5月31日教务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试行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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