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17〕45号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专业是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基本单位。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注重内涵、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专业体系。
第二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学校特色。构建理工经管文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点面结合,重点建设一批学科基础扎实、师资力量强、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专业,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注重内涵建设,提高专业质量。注重专业内涵建设,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与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评估管理,注重持续改进。建立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促进专业建设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设置本科专业,招生专业数量适当精减。
第四条 增设本科新专业主要两种情况:一是优化学院内部专业设置,申请新增一个专业的同时停招一个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来源于停招专业计划数。二是对接国家战略专业或新兴产业专业,在现有专业的基础上新增加一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一般从学院内部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中调剂。每个专业招生计划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规模。
第五条 新专业申报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支撑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 新增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基本流程如下:
(一)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和专业预警情况提出新设或调整专业的申请;
(二)所在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和审议;
(三)学校规划、人事、财务、设备等相关单位提出意见;
(四)教务处汇总初审;
(五)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六)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 专业建设应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为目标,以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为保障,以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高为前提,以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基础,注重内涵建设。基本内容包括:
(一)教学团队建设。组建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的教学团队,建立健全教学团队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通过听课、学习、实习和教学演练、学院“传帮带”等系列培训措施,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三)专业发展规划。以学校本科教育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明确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程与教材、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与实习基地等建设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四)培养方案制(修)订。定期开展相关行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调研,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深化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课程规范与教学资源建设。借鉴国内外课程研究与改革成果,发挥学科建设优势和产学合作优势,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信息化规范,丰富教学手段,建设优质课程,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六)教学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基于网络开放课程的混合式等教学方式,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课堂的挑战性。
(七)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将科学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实践教学条件。
(八)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办法。
第八条 稳步推进学校各专业申请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评估。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积极参与专业认证或评估。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开展国际评估,进一步提升专业办学实力和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四章 专业预警
第九条 建立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学校依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学生就读、招生毕业等综合情况发布预警专业名单,实施专业办学质量预警和动态调整,推动专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十条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开展招生计划制定调查研究工作,综合招生、就业、教学等情况制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为学校专业建设相关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负责全校专业建设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和评估。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建设与改革规划,协助开展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查。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责任教授负责制。学院应选聘热心专业建设、师德高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专业责任教授,支持专业责任教授开展专业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本科专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