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教务处微信公众号:hnu_jwc

  • 学校主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处长信箱
  • 办事指南
管理篇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制度汇编
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选择性必修课建设的实施方案(教务函〔2021〕35号)
作者:时间:2021-10-29 18:35:52点击次数:

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选择性必修课建设的

实施方案

教务函〔2021〕35号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实推进思政课建设改革创新,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注重融会贯通。“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课程内容各具特色,又相互补充,是历史的整体呈现,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应融会贯通,形成并发挥“课程群”的合力。

注重知行合一。“四史”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运用,课程目标注重引导学生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牢记初心、担当使命的实际行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注重凸显特色。充分利用丰富厚重的校史资源、书院文化、湖湘文化,将其融入“四史”课程,体现湖湘特色。

注重教学创新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思政课教学中应用,完善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考评机制,学习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三、课程目标

“四史”课程的开设重在增强学生的使命担当,重点引导学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识大局、尊法治、修美德,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开课方案

1. 课程性质。在学校2020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通识选修课中增设“四史”模块,开设“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门选择性必修课程,每门课程均设置1学分,16学时,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学生至少从“四史”模块中选择1门修读。

2. 开课学院。“四史”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统筹建设“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三门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改革开放史”由经济与贸易学院开设。

3. 开课计划。2021-2022年秋季学期先行开设“中国共产党历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三门课程,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全面开设“四史”课程。

五、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各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四史”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课程开设的指导与支持。有关学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四史”课程开设目标细化开课方案,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审核把关作用。

2. 加强条件保障。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四史”课程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四史”课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关学院根据开课方案,加强在授课教师、经费、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汇聚合力高质高效开好“四史”课程。

 

 

  • Copyright  © 2017-2021  湖南大学教务处    

  •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 邮政编码:410082    

  • 电话(传真):0731-88822818    

  • 电子邮箱:jwc@hnu.edu.cn    

  • 网站技术支持:0731-88822836    

  • 网站备案信息:湘ICP备00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