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评选办法
教务函〔2018〕44 号
2018年11月8日印发
第一条 湖南大学1977级校友熊晓鸽先生,为回报母校、激励广大教师,于2002年设立“熊晓鸽奖教金”。根据熊晓鸽先生的个人意愿以及《湖南大学熊晓鸽奖学、奖教金协议书 》(2016年4月版),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选对象、人数和奖励金额
本奖教金获奖对象限于科技创新、文艺体育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校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教练员。每年奖励4-5名老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评选基本原则
1.申请者原则上在学校(或学院)教务管理、学生工作管理、教练员等岗位工作达五年及以上。
2.科技创新辅导教师和优秀文体教练员(1-2名),主要奖励在近五年内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及文艺、体育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指导教师。
3.教务管理人员(2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在教学管理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务管理人员。
4.学生工作人员(1名),主要奖励近五年内在学生工作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学生工作管理人员。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申请表》。
2.教师所在单位推荐,每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3.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4.会议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校聘评审专家组成的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复核、审定。教务处负责相关组织工作。“熊晓鸽奖教金”评选须到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5.对“熊晓鸽奖教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以上人选有异议的,可实名据实向教务处反映情况。学校收到意见反映后将组织调查并予以反馈,同时按照学校有关纪律规定为反映者严格保密。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