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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教务函〔2025〕20号)
作者:时间:2025-05-26 10:37:38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选课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学生科学、合理、 有序进行网上选课,确保培养方案顺利执行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学习实行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下的选课制。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要求学分及各类课程学分的具体要求。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和学院的指导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业进度

第二章 选课要求

第二条 选课,是指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要履行的必要手续,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慎重对待,认真选择,做到对自己的选课行为以及相应的选课结果负责。

第三条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每学期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为保证学习效果,并使学生能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毕业年级除外)所选课程(含预置必修课)学分合计不低于20学分,必修课程应按照培养方案内的开课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第五条 学校在每学期选课通知中公布选课学分上限。修读双学士学位项目、转专业、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如确实学有余力,成绩优异,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可适当突破学分上限,但每学期最高选课(含预置必修课)学分合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六条 毕业年级学生经任课教师批准,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选择上课时间有冲突的课程,但所选课程冲突总课时不得大于二分之一,且每学期选择冲突课程不得超过一组(两门),学生需确保上课时间不冲突的节次按时到课学习,且在考勤、作业提交、平时测验、期中考核、期末考试等方面,严格执行该课程的正常教学要求。

第三章 选(退)课程序

 学校选课采取按年级分批组织进行,秋季学期课程选课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夕,春季学期课程选课安排在上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具体批次及选课时间安排以学校每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各学院应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切实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及选课通知充分了解各类课程修读学分要求、学期开课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关系、选课工作具体安排等各类相关信息,在学院指导下自主选课,科学规划个人学业发展。

第九条 学生须在学校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选课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联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不参加选课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课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资格,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第十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教务系统的账号及密码,选、退课程必须由本人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委托他人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通识选修课程选课人数不达20人,原则上不开课,学生须根据学校或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十二 对已选定的课程,学生应按照教学安排(课表)及时参加课程学习,未选课者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十三 对于有条件限制的课程(如专业背景、相关知识储备等),选课学生具备相应条件方可选课。

十四 核心课程(含通识教育的必修课程),需按计划规定的时序修读,当学年有未通过课程,下一学年(每学期)必须先行修读未通过的核心课程,在上课时间没有冲突和学期控制学分未满的条件下,方可选修后续课程。

十五 学生已修读且已通过考核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得重复修读。

十六 专业课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需求,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修读辅修专业、转专业、跨专业选课的学生选修。

十七 课程开课两次内,经任课教师批准,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可按要求对所选课程申请退课。

十八 如所修课程未取得课程成绩,休学学生可在休学手续办理完成后向教务处提出退课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获准转专业(类)的学生应继续完成当前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参加期末考核。

二十 学生选定专业(新生按录取时专业),即已选定全部核心课程及各门核心课程修读时序专业变更即核心课程随之变更。

二十一 如培养方案或课程修读办法发生变化,以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十二 对于盗用他人账号、篡改他人选课数据倒卖课程资源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及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教务函201237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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