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自主选择课堂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大学章程》及《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课堂。
第二条 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课堂),采取不同教师、相同授课时间的“平行课堂”形式进行排课。
第三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选课时发布相关课程和开课课堂信息。
第四条 课程开课前两周为试听时间,预排在自主选课课堂内的学生,可自由选择相应上课时间内座位数尚有余量的不同课堂听课。
第五条 学生可在课程试听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改选课堂,每个课堂按教室座位数确定限选容量,选满为止。
第六条 学生改选结束后,选课人数低于15人的课堂不开课,相关课堂学生由学校统一调选到其他课堂。
第七条 改选结束后,学生所在课堂不再变更,直至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学生自主选择课堂试行办法》(教务函〔2015〕45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