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中有关体育课程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的目标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体育课程包括体育实践课和体育理论课。本科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要求修读体育实践课,具体要求按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条 因身体异常和病、残、弱或特别高龄等不能完成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的特殊群体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可以申请康复后补修体育实践课或修读体育理论课。学生填写《湖南大学伤病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申请表》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持伤残证或三甲医院开具并由该院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复查。
(二)学校医院通过复查后给出“免剧烈运动半年或一年”、“免体育实践课”的处理意见。
(三)学生根据学校医院的处理建议申请相应的体育课修读方式,建议“免剧烈运动半年或一年”的,学生申请“康复后补修体育实践课”,并退出当前学期体育课程,等康复后再补修相应体育实践课程;建议“免体育实践课”的,学生申请“修读体育理论课”。
(四)修读体育理论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替代体育课程学分,总学分达到4学分即可,不单独逐门审核体育(Ⅰ-Ⅳ)。
(五)学生所在学院和体育学院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后报教务处备案,学院需做好学生相应课程的选课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试行办法》(教务函〔2019〕9号)文件同时废止。
备注:
“免剧烈运动半年或一年”是指学生发生急性伤病短时间内不能或不宜参与体育锻炼;
“免体育实践课”是指学生因伤病长时间不能或不宜参与体育锻炼。
附:湖南大学伤病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