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试行办法
教务函〔2019〕9号
2019年3月11日印发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有关体育课程“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心健康、社会适应”领域的基本目标和发展目标,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科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要求修读“体育”课程,具体要求按“体育”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条 身体异常和病、残、弱或特别高龄等不能完成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的特殊群体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修读“体育”课程须填写《湖南大学伤病本科生修读“体育”课程申请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持伤残证或三甲医院开具并由该院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复查。
(二)学校医院通过复查后给出“免剧烈运动半年或一年”、“免体育实践课”的处理意见。
(三)学生根据学校医院的处理建议申请相应的体育课修读方式,建议“免剧烈运动半年或一年”的,学生申请“康复后补修体育实践课”,并退出当前学期体育课程,等康复后再补修相应体育实践课程;建议“免体育实践课”的,学生申请“修读体育理论课”。
(四)体育理论课是指体育学院开设的体育类理论课程,修读体育理论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替代“体育”学分,体育总学分达到4学分即可,不单独逐门审核“体育(1-4)”。
(五)学生所在学院和体育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备案,学院做好学生相应课程的选课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