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附件1),现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收集与上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收集并上传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报送联系人信息(附件2)。请于9月14日前报实教科卓老师。
2.各学院组织填写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3、附件4),收集数据;通过学院分账号(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联系人),进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根据实习监管数据模板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5),将数据导入系统。请于9月30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
3.10月开始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特别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模板说明工作表中的格式要求进行上传,高亮格为特别注意事项。由于系统设置,格式错误将导致上传失败。
联系人:卓老师 鲁老师 88821462
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pdf
附件2. 学院联系人信息表.xlsx
附件3. 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附件4.地区编码表
附件5.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