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大教字〔2009〕35号
2009年3月18日印发
专业建设处在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与社会职业需求的结合面上,是实现学校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桥梁,也是培养特色人才的关键。加强专业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培养高水平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实施湖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教高〔2007〕1号和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学分制改革,优化专业结构与整体布局,巩固专业优势,突出专业办学特色,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打造专业品牌,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培养质量。
二、专业建设的目标
1.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确定各专业的个性化发展目标,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使已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专业有更强的显示度,基础薄弱或需要大力建设的专业在一定时期内水平有明显提升;
2.紧贴人才市场需求,符合人才专业标准,便于人才国际交流,按照教育部、全国行业专业评估标准或(和)国际化专业认证标准建设我校的相关专业;
3.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校形成专业布局科学、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申报与退出运行灵活的专业建设机制。
4.取得一批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力争在五年内建成3~5个国内名牌专业。
三、专业建设的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专业建设要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以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交叉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同时注意扶持和发展基础类、国家急需的紧缺类学科专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调整,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2.交叉性原则。要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专业打破学科壁垒,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跨学科设置本科专业的探索,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教学新体系。要进一步加强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在其结合点上形成新的学科专业方向。
3.柔性化原则。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要克服狭窄于专业的意识,从培养全面发展的个性化、多样化人才的角度出发拓宽专业基础,加强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在考虑到就业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尽可能使专业方向柔性化。
4.特色化原则。要加强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与改造,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本科专业,并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特色。在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的同时,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不断调整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大运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与革新。
5.服务性原则。要密切与产业和行业的联系,加强紧缺人才的培养。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相关产业、区域经济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要加强专业与产业和行业的结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作用,为产业部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专业建设的内容
1.强化和拓展学科支撑。专业建设应以相关学科建设为基础,要加大学科对专业的支持力度。现有学科优势比较明显的专业,要充分挖掘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向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的方向发展;新专业要明确学科背景,整合学科力量,建立起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同步提升的机制,使专业尽快达到先进水平。
2.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各学院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征求相关行业与产业专家的意见,制订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制订专业建设计划时,要结合本学院及本专业的实际状况,积极争取行业和产业等社会资源的支持,明确建设目标和周期,确定建设重点,强化专业特色,形成专业优势。各专业应以课程、教材、师资、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等为专业建设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专业实质上是课程和相关教学环节的组合,课程建设是专业培养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专业建设必须优化课程结构,科学构建课程群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讨研究性教学,鼓励科研成果“四进”(进课堂、进教材、进实践教学、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形成课程特色,促进高水平教材的建设。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师资水平和培养敬业精神三个方面。各专业应狠抓教师队伍建设,在人才引进、人员配备上紧密结合人才培养需要,重点考察引进人才的专业理论素养、专业实践背景和专业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实习条件对教师进行专业能力及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专业应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事业单位培训的制度;积极推行新教师助教制度和指导实验的制度。同时,各专业应从社会的生产、服务一线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
5.加强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硬件配备的数量和质量是专业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完成教学计划和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各专业应本着实用和先进的原则,加大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此外,还要加强与其他院校、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实现校际及校内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6.强化实践教学。各专业要精心设计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比重(尤其是应用型专业),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开出比例。鼓励教师将教学与科研结合,在实验教学中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切实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各专业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专业实践活动,形成本专业有特色的专业氛围。
五、专业的运行与管理机制
(一)专业的设置
1.学校的专业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学校的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学院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支持各学院按照学院或一级学科组织招生,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二)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
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期间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尽可能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考核,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学校将在三年内对批准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适当的专业建设经费资助,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三)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的申报
原则上在校级优势专业的基础上推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学校直接遴选推荐国家级特色专业。各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推荐,需经专业所在学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批准。
(四)专业的评估与处置
1.专业评估
学校成立包括行业高水平专业人士(非高校专家)在内的专家组,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对专业设置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2.专业标准与专业认证
积极推进专业标准的制定与专业认证工作,各专业的建设必须满足教育部、行业评估或(和)专业国际化认证的要求。对已经建立了评估标准的专业,必须按照教育部或行业组织的专业评估标准进行专业建设和规划,按时申报和通过验收;对目前尚未建立评估标准的专业,按照湖南省重点专业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我校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教授要积极参与教育部专业标准的制定及其他相关工作。
3.专业调整的政策
(1)学校将对专业的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2)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学校将在建设投入上加大支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3)对疏于建设和管理、办学条件差、社会需求量小和就业情况不好的专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建设,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实行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